成都彭州:天价乌木之争冲击产业链?
2012/08/08|来源:四川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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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不久前的乌木之争闹得沸沸扬扬,引起了各界的高度关注,目前诉讼已进入立案前调解阶段。案子的最终结果,或将影响整个乌木产业的未来。

  村民家门口挖乌木价值连城,成都市彭州市通济镇认为乌木属国有,村民不服起诉镇政府,法律专家各有说法,主要分歧在于法律依据是适用于《民法通则》还是《物权法》。目前诉讼已进入立案前调解阶段。案子的最终结果,或将影响整个乌木产业的未来。

  7月26日,吴高亮与律师正式向成都市中院递交了起诉书,起诉成都彭州市通济镇政府。7月31日,成都中院回复:乌木诉讼进入立案前调解阶段。但一周过去了,双方还在僵持……

  从7月31日起的20天内,乌木诉讼若不能达成和解,彭州村民将和当地政府正式对簿公堂,争夺天价乌木的最终拥有权。但目前看来,双方和解的可能性不大,吴高亮的和解前提是得到400万元奖金,而政府之前愿意支付的奖金只有7万元,与吴高亮的期望相去甚远。

  春节期间,吴高亮在自家承包地里发掘出7根乌木,其中一根长34米、直径1.5米、重约60吨的大型乌木。据说,这是迄今为止,世界上发现最大的乌木,可申报吉尼斯世界记录。

  但挖掘期间,地方政府强行将这些乌木拉走封存,宣称这些乌木所有权归属国家。吴高亮不服,一纸诉状要求法院判定彭州通济镇政府归还在自家承包地里发现的7根价值千万的乌木。

  依照现行法律,乌木既不属矿藏、也不属植物化石,更算不上文物,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证明它属国家还是个人。不过有人认为,根据《民法通则》和《物权法》相关规定,应倾向于国家所有。

  然而,目前乌木已作为一种收藏品、艺术商品在市场上大量流通,交易,并且已形成了从收购、加工、销售的完整市场产业链,如若乌木最终被判定归属国家,那么现在市场上大量的乌木商品,是否都属于非法交易或收藏呢?案子的最终结果,或将影响整个乌木产业的未来。

  乌木之争“尘埃未定”?

  7月31日,吴高亮接到成都中院的通知,还有什么需要补充的材料,尽快补上,并告知他案件已进入立案前的调解程序。吴高亮认为,这意味着法院决定正式立案了。下午,吴高亮向法院提交了律师代理书。

  7月3日,彭州市财政局国资办召集文管、林业、司法、水务、国土等部门,对吴高亮作出正式答复,奖励他7万元,乌木属国有。彭州市财政局分管国资办的副局长陈彬说,乌木属于地下埋藏物,且藏之时已距今成千上万年,无法查清系由人为或是地质变异所致,故其应为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彭州政府和通济镇政府根据《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共同给予吴高亮7万元奖励。

  政府似乎是想为持续半年之久的天价乌木归属之争画上句号。一家媒体在报道这一进展时说,天价乌木归属之争已“尘埃落定”。然而,在民事法律关系上,当地政府和吴高亮属于两个平等当事主体,在没有第三方权威裁判机构裁决下,政府显然无权自己认定乌木的归谁。

  于是,吴高亮选择了起诉政府。乌木的最终归属,恐怕一时还难以落定。

  以法为据各取所需土地国有乌木亦国有?

  在中国著名民法学家、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物权法核心起草人梁慧星看来,政府和吴高亮引用的《物权法》和《民法通则》都不恰当。

  梁慧星教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埋藏物、隐藏物的前提必须是人为埋藏、隐藏。彭州发现的这个巨型乌木,既不属于化石、矿产,也不属于文物,法院判决时可推定为天然孳息。

  但关键在于,村民在河道中发现乌木,河道属于国家,乌木就应由河道所有权人国家取得。虽然有“先占制度”的说法,但这未写进我国物权法,且“先占”的前提必须是“无主物”,既然国家是河道所有权人,那么这乌木就应属于国家所有。但梁慧星也认为,目前政府给予乌木发现者的7万元奖励“过低”。

  天价乌木命运堪忧

  虽然乌木价格已经炒到堪比黄金,但在成都乌木艺术馆馆长卢鸿杰看来,乌木不是像黄金那样的单纯的商品,而是一种文化,具有很高的研究价值。通过乌木,还可以对当时生态、气候、地质演化情况进行研究,要体现出这样的价值,显然在国家手里更好。

  卢鸿杰是台湾人,因对乌木情有独钟,在成都开起了乌木艺术馆,他更愿意从学术研究、文化的角度去看待乌木问题。但他不否认彭州这块乌木一旦被判定国有,可能会让一些经营乌木的人有些顾虑。

  现在他最关注的是彭州这块乌木本身的保护问题,乌木喜阴和潮湿,甚至要经常喷水,彭州乌木如果毁掉就太可惜了。

  乌木产业或重新洗牌

  乌木究竟归国家还是个人,没一个明确的界定,但在很多人眼里已经明确地把乌木当成了国有资产。吴高亮的代理律师张敏告诉记者,已经有几起类似情况的当事人找到他,其中一起发生在南宁,一村民在自家的池塘发现5根乌木,政府也称属于国有收走了。

  正如吴高亮所说,如果乌木一旦明确属国有,那么现在的乌木收采、乌木商品的加工生产、销售收藏是否违法?记者注意到,乌木的加工生产是公开化的,邛崃还被认为是“全国最大的乌木交易基地”。

  在阿里巴巴网站,从价值10元的乌木小饰品,到50万元、甚至数百万不等的乌木产品应有尽有。一名在新津从事乌木收集、加工生产和销售的老板告诉记者,自己收购一堆乌木有时候要花掉几百万,据他估计,成都一年的乌木交易额起码有几十亿,已经形成一个很大的市场。他认为,如果乌木一旦确定归国家了,对于已经形成产业链的乌木行业会有不小的影响,甚至可能转到地下交易,乌木的价格可能会被炒高。更值得担忧的是,许多拥有乌木产品的人,可能涉嫌非法占有国有资产,后果不可想象。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扬或物质奖励。《物权法》116条: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编辑 木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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