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TES公约发布247种木材管制树种
2013/04/22|来源:中国古典家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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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期,第16届《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缔约国大会在泰国曼谷召开。会议发布了最新247种木材管制树种,并就最新木材管制树种进行了详细介绍和分析。

近期,第16届《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in Endangered Species of Wild Fauna and Flora,简称CITES公约)缔约国大会在泰国曼谷召开。会议发布了最新247种木材管制树种,并就最新木材管制树种进行了详细介绍和分析,内容包括CITES公约介绍、CITES公约对木材行业的管制情况以及所有管制木材树种、红木管制树种和管制级别等情况。

据悉,在此次大会上各国对珍贵热带木材物种的保护问题尤为关注,通过了将近140个马达加斯加和其他中美洲热带珍贵木材物种列入了CITES公约附件II的决议。

据了解,为了解决日益增长的野生动植物贸易对生物资源造成的威胁,国际社会于1973年3月在美国首都华盛顿召开了关于缔结CITES公约的全权代表大会,并讨论通过了CITES公约,并于1975年7月正式生效,目前有175个缔约国。近40年来,CITES公约在促进国际野生动植物种贸易规范化管理,保护生物多样性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国林科院木材工业研究所、中国林产工业协会红木分会秘书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国于1981年正式加入CITES公约,并在中国科学院和国家林业局分别建立了科学机构和管理机构,主管我国履行CITES公约和控制濒危野生动植物的进出口工作。我国是木材及木制品的进出口大国,林产品进出口和加工企业尤其是红木行业相关企业,以及林业管理和执法部门应该更好地了解CITES公约所管制的木材种类,了解木材来源的合法性,严格禁止非法来源木材及制品的贸易,规避和化解我国企业面临的风险和困难。

链接:CITES公约通过制定管制物种的附录,实行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制度,促进国家履约立法和执法,对违约方实施制裁等措施,来规范国际野生动植物贸易活动,以达到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的。CITES公约包含三个不同管理级别的附录,列入附录Ⅰ的物种禁止贸易;列入附录Ⅱ的物种须有进出口许可证或者再出口证明书,方可进行贸易;列入附录Ⅲ的物种须有缔约国(成员国)出具进出口许可证和原产地证明,才可进行贸易。目前列入CITES公约管制的野生动物有5000多种,野生植物约29000种。

2013年第16届缔约国大会,共确定了247种木材树种列入CITES管制物种附录,列入附录Ⅰ的有7种,列入附录Ⅱ的有231种(包括48种黄檀属和84种柿属树种的马达加斯加种群等),列入附录Ⅲ的有9种。其中,巴尔米木新增列入附录I,交趾黄檀、中美洲黄檀、东非沙针、以及黄檀属马达加斯加种群(48种)和柿属马达加斯加种群(84种)新增列入附录II,微凹黄檀和伯利兹黄檀被提升到附录II,达里黄檀新增列入附录III。

在第16届缔约国大会之前,33种红木树种中已有5种被列入CITES公约管制,其中巴西黑黄檀被列入附录Ⅰ,檀香紫檀被列入附录Ⅱ,伯利兹黄檀、微凹黄檀和卢氏黑黄檀(俗称大叶紫檀)被列入附录Ⅲ。尽管CITES公约秘书处目前还未最终公布列入附录II的黄檀属和柿属马达加斯加种群的具体树种名录,但根据第16届缔约国大会已确定的最新CITES管制物种附录看,国际社会对红木树种资源的管制力度和范围迅速扩大。世界范围内被列入CITES公约的红木树种上升为至少7种,其中附录Ⅰ不变,仍列入巴西黑黄檀,为禁止贸易;附录Ⅱ除了原有的檀香紫檀,至少又新增交趾黄檀和中美洲黄檀,同时微凹黄檀、伯利兹黄檀和卢氏黑黄檀由附录III被提升到附录II,这些树种均须有进出口许可证或者再出口证明书,方可进行贸易;而附录Ⅲ暂未包括红木树种。(来源:中国古典家具网  刘小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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