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下午,《红木》国标修订起草小组预备会议在中国林科院木材工业研究所召开,参会专家、企业就《红木》国标的修订方向做了首次讨论和意见搜集。会上,几乎每位发言者都谈到了红木树种的判定问题,尤其是各企业代表,希望国标的修订能更多地考虑到标准实施后的可操作性。

《红木》国标修订起草小组预备会议现场
现有鉴定技术让企业风险巨大
一直以来,行业对于《红木》国标最大关注点就在于其所归类的五属八类三十三种红木材质,许多同一属或类的木材极其相似,但价格差异巨大,因为鉴定技术无法达到种,给市场留下了许多漏洞,导致了许多市场不规范现象。《红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主要起草人、中国著名木材干燥专家曹新民表示:“《红木》标准是对待红木家具产业链前期的规范。当前的红木家具行业正在面临着巨大的压力,无论是消费者的利益还是企业的合法权益,目前都无法得到有效保护。”
木材鉴定到种,在目前来说还是一个国际性的难题,而作为红木家具企业,这一难题也给他们带来了巨大风险。浙江卓木王红木家俱有限公司总经理杜长江表示:“我们企业必须按照《红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标准来制作产品质量明示卡,但当鉴定技术无法鉴定到种,我们作为企业就有风险。标准上允许标示到类,但这样就又给市场监管留下了漏洞。” 红星·美凯龙全球家居生活广场的与会代表表示,企业可提供木材的进口的“物种证明”来证明木材的种,但杜长江同时提出疑问:“企业又该如何证明物种证明或海关凭证是本批次木材的呢?”
持有同样观点的还有广东省中山市红古轩家具有限公司营销总监杨晶:“我们企业无法拿出权威的证据证明自己的‘清白’,作为红古轩这样的大企业,我们做得太累了,我们所承担的风险与小企业是完全不同的。”
鉴定机构不是唯一,鉴定比例无标准
红木家具的材质鉴定除了因为技术问题无法精确到种之外,目前没有一个最高权威机构和家具鉴定没有取样标准也都影响了红木材质的鉴定。
长在不同地方的同一种红木树种,材质就会有所不同;即使是同一棵树的不同的部位,材质也会有所不同。目前国内的木材鉴定机构很多,同一块材质甚至在不同的鉴定机构会鉴定出不同的结果。针对这一问题,大自然家居(木材)的参会代表提出:“当不同鉴定机构的检验结果出现不同时,我们该以哪个鉴定机构的检验结果为准?”上海木材行业协会红木专业委员会秘书长朱平表示,上海市场目前的操作方式是当场切下家具的一部分,带着消费者一起到鉴定机构检验,以这一结果来裁定。但这种方式仍存在争议,需要买卖双方的共同认可。
在谈到家具材质的认定问题时,大自然家居的参会代表根据目前的市场情况提出:“我们应该要明确家具材质具体如何鉴定,尤其发生争议的时候,我们应该以怎样的检验为准。” 《红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主要起草人、中国著名木材干燥专家曹新民明确指出:“红木家具的材质检验需要一个标准,如何从家具上取样,取样的位置,取样的百分比都需要有一个明确的规定。”
目前《红木》国标中规定红木材质有四个必备条件,深圳友联·为家北京区总经理潘海英建议可将气味列为第五项必备条件来增加红木材质鉴定的准确性,因为许多材质都有特殊气味。但现场有些参会者表示气味的判别主观性比较大,可能不太准确。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博士生导师、研究员,中国林产工业协会红木分会秘书长殷亚方表示,目前已有气味判别仪器“电子鼻”,但这种技术能否做到客观、气味这一条件能否成为判别标准还有待进一步考证。
企业呼吁标准可执行性方面要“粗”一些
《红木》国标更多的并不是针对消费者来制定的,而是针对相关专业部门、行业专家和企业。因此这一标准的可操作性非常重要。企业要能够执行标准,相关部门要能够依据标准来规范产业。
浙江年年红、广东中山东成红木、天津胤宝斋、浙江东阳卓木王红木等多家红木家具企业在会上一直提出《红木》国标修订之后,标准在可执行性方面要“粗”一些,而标准规定的宏观鉴定方法要更详细一些,可操作性强一些。
在这一点上,长期从事木材检测和质检工作的东阳木材检测站站长方崇荣和东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吴厚荣也深有感受。方崇荣表示应当在检测中尽量排除人为因素的干扰,而吴厚荣则表示:“检验检测的科学性和市场的可操作性应当有一个最佳的结合。”
“为了让《红木》国标更具可操作性,我们可以邀请各方面的相关人员加入我们的标准修订,比如海关、检验检疫局,还有一些建议提到的资深红木收藏家们,让大家的实践经验给标准的修订更多的指导。”全国工商联家具装饰业商会副秘书长郭力兵说。
红木树种范围能不变就不变
此前,红木树种范围的问题受到了业内和消费者的广泛关注,此次会议上也无可避免地谈到了这一方面的问题,但其并没有成为本次会议的焦点,在这一问题上与会者几乎没有产生太大争议,几乎都一直认为暂时尽量不要改变红木树种的范围。
方崇荣在最初的发言中就明确表示,对于红木树种范围主张基本不动,即使动也只是微调。曹新民表示:“现阶段不要增加木种,不要引起大家对‘红木’这个范畴的争议。若要修改红木的范畴,我还更偏向于缩小红木的范畴,减少木材种类,更有利于市场的规范。”
“目前,企业和消费者大多已经认定了这三十三种材质为红木材质,大多数规范生产经营的企业这几年也在根据这一标准进行转型,无论是企业还是市场都已经形成了一定的框架,并在这个框架内操作,若动这个框架就好比在动一个基础,这会引来更多的问题和连锁反应。”卓木王红木总经理杜长江说:“许多人提出增加一些材质,但我觉得我们不要把所有的木家具的问题都放在红木的框架中来解决。红木就是红木,这是一类材质。其他还有很多很优秀的木材,比如沉香、檀香、金丝楠等,但那些可以是另一个范畴另一个标准的问题。”
结语:
正如上海木材行业协会红木专业委员会秘书长朱平所说的:“《红木》国标是最基础的标准,若不妥当,流通领域就会出现问题,家具领域也会出现问题。”《红木》国标在2000年实行之初,在整个产业市场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随后的十三年间越来越多的材质进入中国之后,这一标准的局限性就逐渐显现出来了。而《红木》国标的修订,就应当是为了解决这些局限性和市场显存问题的。虽然因为技术或客观原因,我们还有很多问题暂时无法得到解决,但我们在尊重市场的基础上,把暂时还无法解决的问题放一放,着力把市场上能解决的问题搞清楚先解决,就是《红木》国标修订工作最大的意义。(来源:第十七期《品牌红木》杂志 葛卉∕文 梁晓珩∕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