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辉:明式家具的三条发展轨迹
2022/07/01|来源:品牌红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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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明式家具发展中,呈现一主二辅的三条发展脉络,可以称为三条发展轨迹。人类历史发展是非单一线性的,器物发展也是非单一线性的。

在明式家具发展中,呈现一主二辅的三条发展脉络,可以称为三条发展轨迹。人类历史发展是非单一线性的,器物发展也是非单一线性的。

1.第一条发展轨迹

第一条发展轨迹上的家具是主流性器物。其在观赏面不断加大法则的内在驱动下,主体构件和纹饰不断增衍。发展的轨迹是由明晚期、明末清初的光素发展为清早期的图案雕刻,新式样和新雕饰不断出现,它们可以基本有序地进行器物排队。其式样的基本排列构成了明式家具发展的主流轨迹,本书主要梳理这一类家具。

在明式家具乃至明清家具中,第一条发展轨迹上的家具发展的全程中,其主体和主流存在一种逻辑脉络和规则,笔者称之为 “观赏面不断加大法则”。定义是:各个门类的明清家具,随着时间的推移,每发展一步,观赏面都会出现增益性的变化,形象上增加更多的信息。明式家具形态的发展过程是由简洁质素逐渐发展到绚丽繁缛。明晚期、清早期乃至此后的清中期、清晚期、清末民国,在硬木家具的发展链上,这种变化趋势从未中断。

在各个新的时期,在第一条发展轨迹上,每一种类的明式家具在形式上都有新的发展和突破,虽然表现出各自的形式独立性,但有共同的特征,就是视觉上一定有所增益。条条江河归大海,各种变化的最终的目标是不断加大观赏面。这个规定像是早已被历史写好的一样,掌控着家具形态发展大趋势。观赏面不断加大法则有六个层面的表现,为了形象说明六个层面,下面每题之中配有家具例子阐述。

第一层面:增加线脚、构件曲线的变化(简称“线脚”)。如黄花梨直牙头平头案,在牙头上增加了线脚。还有黄花梨卷云纹翘头案)牙板上出现剧烈卷动的云纹,挡板上出现多重的云纹。

第二层面:光素木质构件的组合(简称“组合”)。 表现为在器物上组合、增加光素木质构件,工艺为攒、斗、垛等,使家具“线形态”逐渐趋近于“面形态”。如黄花梨垛边条桌,垛边以加宽加厚立面。还有以攒接组成灯笼锦图案,以重复形式增加韵律感。如黄花梨曲尺纹架子床正围子等。

第三层面:增加雕刻(简称“雕刻”)。一是构件由光素发展为雕刻,二是不断加大已雕饰的面积,刻画日趋纷繁。如黄花梨直牙头平头案发展演变后,牙头由光素变为雕饰螭凤纹,成为黄花梨螭凤纹牙头平头案一类作品。

第四层面:加大构件尺寸(简称“加大”),可分两类:

第一类,构件尺寸不断地加大或构件的弯曲度不断加大。光素构件尺寸加大是将有视觉观赏意味的光素构件尺寸加大。“有视觉观赏意味”是这种构件重要的核心。如黄花梨独围板罗汉床,构件质朴简洁,但至清早期,罗汉床出现“大挖马蹄”式的鼓腿,腿形如鼓,夸张动感。如紫檀鼓腿罗汉床。同时,一些器物身高逐渐地加大。案、桌、几等高度都会随着时间变换而不断增高。

第二类,已雕饰的构件面积逐渐加大。如有雕工的罗汉床围板加高,桌椅床等器物的束腰加高、牙板加宽、牙头加大,案子牙头、挡板满雕等。实例如黄花梨螭凤纹托泥翘头案(图1),案子牙头、挡板满雕,发育正常。

图片1.jpg 图1 清早中期 黄花梨螭凤纹托泥翘头案

图1 清早中期 黄花梨螭凤纹托泥翘头案

第五层面:增加构件(简称:“增加”)可分两类:

第一类,增加木质装饰构件,包括逐渐增多各种雕饰的绦环板、花牙、挂牙、牙板以及挡板。以玫瑰椅为例,清早期前段黄花梨券口式靠背玫瑰椅,靠背上是券口式牙条,最后变为屏风式靠背玫瑰椅。如黄花梨屏风式靠背玫瑰椅。

第二类,增加不同材质的构件,如镶嵌大理石板、瘿木、铜饰件等。时光更替,至清中期时期,家具上镶嵌瓷板、玉件、剔漆件、铜胎掐丝珐琅板等,不一而足。如紫檀嵌石板罗汉床。

第六层面,改变造型和结构(简称“改变”):

观赏面不断加大法则不但壮大着家具的雕饰,而且改变着家具的式样和结构,不但是小打小闹的改良,也有推到再来的革命。当原式样阻碍观赏面效应发展时,原造型和结构便被改变,典型的“改变”是由清早中期开始的。

在清早中期勃兴的家具式样大革命中,明式家具逐渐演变为清式家具,一系列清式家具出现。典型之一是架格,架格原有隔板结构为横向划一的构造,如黄花梨三面敞开式架格,主体构架为三层隔板,后来,架格上增加了围栏、竖墙、抽屉、柜门,破坏原有的式样,架格成为多宝格,如黄花梨螭龙纹多宝格。其形态接近清中期之物。

特别要说明,在清中期后,以紫檀家具为代表的清式经典家具高峰过去了。清晚期、清末民初,在考究的市民阶层使用的硬木家具中,桌、案、几、椅、凳、柜、橱上广泛使用了大理石、瘿木。在桌几牙板下加通花板,足间加踏板。器物回纹马蹄足改为荷叶纹、螭龙纹马蹄足。还有,架子床变成了三块整木板门罩式等。

在硬木家具系统中,观赏面不断加大法则的效力像一个程序,安排着家具面貌之变化,长期一以贯之。特别应说明的是,在其他的大漆、柴木家具系统,这个法则也独自发生着效应,只是那是在另一条子文化发展链上,以另外的风貌呈现。

观赏面不断加大法则的效力,常态中悄无声息,点点滴滴,缓慢发酵。突飞猛进时,如一夜春风,万树梨花盛开。这些表现为第一、二、三、四、五层面状态。而扶手椅、多宝格等式样的出现、家具上侧脚的消失、独梃桌的引进,都体现了第六层面。

“观赏面不断加大法则”的六个层面,总体上是一种递进状态,但也往往同时发生。这是一个概念性的归纳,是对包括明式家具在内的硬木家具发展法则的提炼,有某种宏大叙事的意味。在此概念平台之上,纷繁的明式家具个例提出的挑战,不能说均可迎刃而解,但也基本是有章法可对付。而这个法则的总结又暗合着考古类型学的原则。

明式家具观赏面法则主要是对明式家具中不断发展的各类器物的总结。它关注着明式家具主流发展的基本面貌,即总结了明式家具的第一条发展轨迹上家具的发展 。

2.第二条发展轨迹

第一条发展轨迹上器物发展构成了明式家具通向清式家具的脉络。同时,还有为数不多的家具发展形态与第一轨迹上的家具并不完全一致,更主要的是往往不使用雕刻工艺,而是以木构件的变化或线脚的增加来完成新的造型,它们构成了明式家具发展的第二条轨迹。第二条发展轨迹上的家具是少数的非主流的,主要指到清早期规避了图案雕刻工艺、不使用雕花师参与的某些家具,它们在小构件式样上或线脚上有所创新,完成新的视觉,呈另外样貌。例如黄花梨直牙头平头案(图2),腿间为罗锅枨。

图2 清早期 黄花梨直牙头平头案侧面

图2 清早期 黄花梨直牙头平头案侧面

图2清早期 黄花梨直牙头平头案正面

图2清早期 黄花梨直牙头平头案正面

3.第三条发展轨迹

明式家具中,还有发展变化明显迟缓、纹饰简单、与时俱进性差的器物,表现为旧款式上略带新时期的某种特征。它们是第三条发展轨迹上的产物,如黄花梨有屉小平头案(图3),腿间增加屉板;紫檀变体直牙头平头案(图4)腿足间双枨上移,中镶绦环板,板上锼挖上翻如意云头纹。

图3清早期 黄花梨有屉小平头案

图3清早期 黄花梨有屉小平头案

图4清早中期 紫檀变体直牙头平头案

图4清早中期 紫檀变体直牙头平头案

这类明式家具,尽管大式样尚未多变,基本款式非为新样。但其身上出现了新时期的小符号。这个小符号其实喻明其年代已变,可视其为清早期或更晚之物。

它们是少数的、非典型的家具。它们在清早期乃至以后,旧式样大框架上没有多少变化和进化。但是,在其细部上,它们会有后来的小符号,有偏晚的特征。在局部构件的形态上带有新器物的烙印。那些细部上所带的新时期特点成为鉴定其年代的标志。各时代都有这种带上新时期小细节特征的“旧式样”家具,这在各类家具中都存在。而且在越常规的、使用量越大的类别中,这个现象越突出,尤其是小器形家具,如官皮箱、提盒、镜架等。它们不是明式家具的主体,但是一种重要的历史存在。

第三条轨迹上作品存在的原因,它们大致应存于相对保守的制作中,或消费于相对不那么富有的人群里。

以现实的实例说明可能更形象。在当代城市建筑中,最主流发展的高楼广厦,几十年后与几十年前的设计建造一定是变化巨大,而且是逐渐的、一步步更美、更靓丽的,它们是建筑发展第一条轨迹的产物。但同城之中的边缘地带,也有一些建筑,几十年整体变化并不强烈,形态相对保守。不过,此类建筑上,细节上一定有新时期的符号,带有时代的烙印。它们也有自己的发展轨迹,可称为是这个城市建筑的第三轨迹作品。

清早中期以后,第一轨迹上的明式家具在“观赏面不断加大法则”的效应下,进入了清式家具;第三轨迹上的家具往往更多地还表现为明式风格,但在细部上也带有了人们不容易发现的清式家具符号,它们与典型的明式家具已经不同。此时期的黄花梨家具制作,笔者称之为“后明式家具时代的器物”。其中有些式样与红木家具相近,上海行家称这种黄花梨家具为“红木的哥哥”,亦见其年代之晚近。尽管第三条发展轨迹上的器物形态滞后和稳定但它们仍然会带有新时期的时代烙印,或多或少有一定的变化,后一时期与前一时期完全相同的形态是不存在的。

还有几个要点需要表述:

1.明式家具上,图案雕饰是一个姗姗来迟的晚到者。有图案雕饰的家具是入清之后的产物。但是,反过来讲,并非全部产于清代的明式家具都有雕饰图案。

2.原初形态的光素明式家具的制作时代为明晚期。它有严格的限定:它一定是某类式样的原初形态,如果任何地方带有异动的“细节符号”,或个别构件略有增加,它可视为异变产品,其年代肯定看晚。

以考古类型学观点看,器物的发展轨迹,在一条之外,还有第二条、第三条,明式家具也是如此。

在这里,可以重申考古学家的话:“必须特别注意到,各种器别的演化轨道,不一定只有一条。一个器别,可能同时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形态,各有各的演化轨道。有时,某个器别开始时只有一条变化轨道,后来则分化为两条甚至更多的变化轨道。”明式家具各种类的发展也并非是一刀切式的齐步而行,而是有主流形态,也有非主流式样,分路而进。

其实,从实践角度看,古典家具流通业和收藏界几十年的深层认知,与这种学理性的梳理结果基本一致的。

作者介绍:

 张辉,全联艺术红木家具专业委员会专家顾问、明清家具研究学者 

张辉

全联艺术红木家具专业委员会专家顾问、明清家具专家

毕业于山东大学历史系考古专业,先后任职河北省博物馆、河北教育出版社。1994年后,在北京多家出版社任策划组稿编辑,并创建北京紫都苑图书发行公司。著有《曾国藩之谜》(经济日报出版社),整理《曾国藩全集》(中国致公出版社)、《中国通史》(中国档案出版社)、《中国名画全集》(京华出版社)等著作。从2000年开始,从事明清家具、文玩古董收藏和研究,将考古学、人类 学、图像学、历史学之方法论引入家具研究。现为三家专业艺术媒体专栏作家。2017 年出版《明式家具图案研究》(故宫出版社)。2019年出版《中国家具日历2020》(中国林业出版社)。2021年出版《闽作明清家具研究》(中国林业出版社)及《明式家具器型研究》(故宫出版社)。

(来源:第六十二期《品牌红木》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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